一、破产后债权债务能否抵消
公司或个人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债务可在特定情况抵消,即破产抵消权。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曾负债务,在清算分配前可用破产债权抵消。实际操作中,抵消要依法规程序,若破产请求受理前已负债务,不论是否到期、类型,可向管理人要求抵消,但恶意抵销不被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二、破产后股东债务可否与公司抵消
一般情况下,破产后股东债务不可与公司债务抵消。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若允许股东债务与公司债务抵消,可能导致股东逃避出资义务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关联交易且符合抵消条件等,可能允许抵消,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总之,通常不能随意将股东债务与公司债务进行抵消,以维护公司法人制度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及方式
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及方式如下: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接着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方式一般以货币形式为主,通过拍卖破产企业的财产等方式获取资金进行清偿。在清偿过程中,同一顺序的债务按比例清偿,不足部分可能无法完全受偿。例如,企业破产,先支付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费用,再支付员工工资等,若还有剩余资金,按比例偿还其他债务。总之,破产清偿旨在公平合理地处理各方债权债务关系,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后债权债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消的。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








